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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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州市新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66万元及利息(以166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740元,由被告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