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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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海益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睢人社工不认字〔2017〕第00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