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02691.0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73元,减半收取计1386.5元,由***负担486.5元,***负担6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负担3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负担6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