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28275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3元,由被告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