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 二、被告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827336元及利息(利息以82733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年利率6%为限,自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12600元,由原告负担600元,两被告负担1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