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莒南县东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莒南县东兴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号车辆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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