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杏林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天泽建设有限公司 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810元,由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914元,***、郑州杏林园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8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858元,***负担550元,由郑州杏林园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654元,由洛阳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6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