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老河口市洪山嘴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全顺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知民初33号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老河口市童飞购物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童文佩,该公司经理。

被告:枣庄全顺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丽斌,该公司经理。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老河口市童飞购物有限公司及枣庄全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周桂荣

审判员陈淑娟

审判员杨晓波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曹源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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