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
溧阳市康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溧阳市康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货款14400元,并承担以14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溧阳市康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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