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租赁厂房之日止按每月3750元计算的租金、占用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租赁厂房之日止按每年500元计算的卫生费;

四、驳回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5元,减半收取2412.5元,由泉州市新技纺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603元,由***负担10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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