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仕乐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粵0304民初52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粵0304民初5207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所支付的保证金288000元应在逾期滞纳金中予以抵扣; 四、上诉人***、***、***对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被上诉人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4423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二审受理费44230元(已由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预交),合计93460元,由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24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瀛虹塑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2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