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港市金丰物流有限公司
东港永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靠挂在东港市金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辽F×××××牵引车及靠挂在东港永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辽F×××××车予以查封,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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