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0900元、利息693.87元、截止2020年3月23日的罚息1626.19元并按年利率9.45%继续支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