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冈县民安农村信用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2304.19元(后息按借据约定,从2019年2月22日开始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合共72304.19元给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计80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804元,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到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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