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付被申请人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房屋(位于灵璧县中央名府18#楼206号、19#楼108号及109号、20#楼118号及119号、20#楼C区106号及108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