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09,02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24日起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35元,减半收取3,717.50元,由被告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