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联创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

二、案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归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不得执行案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

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二审案件受理费562266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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