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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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正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沧州正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费、照明费、电梯使用费共计1382元及违约金400元,共计1782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