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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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淮安市金龙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06元,由原告淮安市金龙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