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7执864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义县桐琴镇康婷超市、杭开凡 申请执行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县桐琴镇康婷超市、杭开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7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开凡向本院主动履行款项8838元,并向本院申报其经营的武义县桐琴镇康婷超市已转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认可被执行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本院已将其中8788元作为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剩余50元作为执行费发放给本院。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