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市朋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保定广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18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万元、保险费2600元。

三、被告保定广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朋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