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3313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86年5月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磊,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静涛,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邢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袁方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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