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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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3313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86年5月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磊,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静涛,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邢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袁方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