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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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24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1102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94,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营业部。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