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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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24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1102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94,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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