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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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天祥投资有限公司与武夷山世纪桃源酒店有限公司就后者所持有的武夷山市世纪桃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12.5%股份转让的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武夷山世纪桃源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天祥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3900000元; 三、驳回福建天祥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000元,由武夷山世纪桃源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