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融都公司提供的材料交付***;

二、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2018年5月7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29093元;自2018年5月8日起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按880009元的0.003%计算至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7元,减半收取计263.5元,由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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