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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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武夷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武夷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82360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4元,减半收取为1642元,由福建武夷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