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乡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编号为GF-×××-×××,NO.07×××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交易的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胜利路×××号胜绿花园×××号楼×××单元×××层×××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费9049元,减半计收4524.5元,由被告新乡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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