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6601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4元,由被告负担1500元,原告负担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10份,并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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