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福建兴富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明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