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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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市万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装修款15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