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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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违约金39776元(该违约金按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778388元的日0.01%计算,从2017年4月6日计算至2018年8月29日,共计511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3元,由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7元,***、***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