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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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展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粤0604执恢367号 肇庆市展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吴枫、郭爱宁: 关于肇庆市展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吴枫、郭爱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肇庆市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首层市场南段、柑园综合楼二层商场南段、柑园综合楼市场三层南段以及柑园综合楼G幢4层401至410、413、415号车房及D幢402至405号车房评估、拍卖,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将上述房屋作价931308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展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垫付本案评估费25775元、执行费66444元,以及冲抵被执行人肇庆市俊浩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案申请人的债务9220869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