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
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民终18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住***。

负责人:范高杰,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文芳(***女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亚楠,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东东,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住***。

法定代表人:王树延,局长。

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叶县人民法院(2018)豫0422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小青

审判员王光辉

审判员尚少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董雨彤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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