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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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 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民终18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住***。 负责人:范高杰,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文芳(***女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亚楠,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东东,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住***。 法定代表人:王树延,局长。 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叶县人民法院(2018)豫0422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小青 审判员王光辉 审判员尚少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董雨彤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