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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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欠款本金、利息、费用共计135160.83元(以上相关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及之后的利息、费用按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3元,减半收取150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