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不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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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予执行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350号裁决。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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