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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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卡蒲乡牛头沟煤矿(采矿权证号:C***5)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