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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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执行申请经审查合法,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缴纳罚款300000元。 如逾期不履行,申请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