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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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春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5执保25号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春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春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5民初23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一、由张承高速管理处将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张家口春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4340018.79元,给付张家口春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二、解除对其余款项的查封。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