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账号:358008680018010009729)的存款7481927.25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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