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
天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甘沟门村房屋(房权证:围房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围国用2009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毁损、变卖、抵押,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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