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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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隆化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 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隆化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2万元(户名:隆化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县支行;账号:50×××95),期限一年。 账户冻结期间不得支取,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