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46000元及利息184200元,并支付从2018年7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上述欠款不能偿还部分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2元,减半收取6051元,由被告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