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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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41158.1元,利息9751.69元及违约金1175.59元,合计52085.38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5月31日,应继续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的相关约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费用)。 案件受理费1103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