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邵武燕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二、被告福建邵武燕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出具已收取履约保证金3万元的凭据及已收取小店面一年租金2.4万元的凭据;

三、被告福建邵武燕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6.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福建邵武燕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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