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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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辉县市诚信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案采取的查封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如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前向本院提出。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