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15日起至上述款项返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260元,由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750元,被告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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