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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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速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春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速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5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速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安徽速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200元,***负担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