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3民初5214号

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亮琦,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新、张佳丽,均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

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市慧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6101007686675审判员郑力山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郭辉

书记员卞理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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