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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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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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3096.85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款293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自负担1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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