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正定航拓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费用18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1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